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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縣各級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堅強領導和大力支持下,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農村部門的行政處罰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責,全年查處農業領域違法案件120個,沒收違法所得1.504萬元,罰款30.87萬元,移送司法機關13起,有效維護了農業生產經營秩序,保護了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為以案釋法,指導執法辦案,強化警示教育,現發布漢中市2022年農業綜合執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寧強縣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草莓案
2022年3月17日,寧強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中心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抽取的寧強縣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草莓,經陜西太陽景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測,該批次草莓烯酰嗎啉農藥殘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月27日,寧強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查明,當事人在收到檢測報告前銷售該批次草莓65千克,違法所得2000元。收到檢測報告后將其余該批次草莓100千克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寧強縣農業農村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51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城固縣某農資店經營假農藥案
2022年5月11日,城固縣農業綜合執法人員在參加“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時發現,桔園鎮某農資店經營的標注為“興農化工”敵草快(農藥登記證號為PD20156398,生產企業為天津市興農化工有限公司),外包裝為無任何標識的黃皮紙箱。經登錄中國農藥信息網查詢,無此產品標注的農藥登記證號和生產企業信息,判定為假農藥。
經調查,當事人共購進該農藥200瓶,送給養路工人4瓶用于做除草試驗,剩余196瓶被依法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無銷售收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條之規定,城固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尚未銷售的196瓶敵草快農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城固縣某農資店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玉米種子案
2022年3月1日,城固縣農業綜合執法人員在春季農資市場專項檢查時發現,上元觀鎮某農資店經營的墾玉1505玉米種子,審定編號為滇審玉米2018004號,標簽上無陜西省審定編號或引種備案號。
經查明,該品種引種備案號為陜引玉2021014號,適宜種植區域為陜南春播玉米區,但該種子標簽上未標注上述內容。當事人共購進該玉米種子40千克,售出3千克,每千克售價32.5元,貨值金額1300元。
當事人違反了《農作物種子標簽和說明書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城固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漢臺區某生豬養殖場經營的飼料超過保質期案
2022年 3月31日 ,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漢臺大隊執法人員在春季農資打假專項檢查中,現場查實漢臺區某生豬養殖場飼料獸藥銷售門市部經營的標稱為楊凌瑞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5袋乳豬配合飼料 (8003)已超過保質期 43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漢中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5袋過期飼料,并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西鄉縣楊某成未經備案從事動物運輸案
2022年1月9日,接西鄉縣白勉峽鎮政府工作人員電話舉報,西鄉縣農業農村局安排執法人員調查查明:當事人楊某成于 2022年1月9日駕駛車牌號為陜F21B50五菱輕卡車,從漢臺區鋪鎮家中裝載13頭仔豬運往鎮巴縣興隆鎮,隨車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生豬免疫標識齊全和檢疫證相符,但無法提供《動物運輸車輛備案表》,并承認該車輛未經備案。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西鄉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漢臺區某籽種門市部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案
2022年4月8日,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漢臺大隊執法人員在春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中發現,漢臺區某籽種門市部未按規定建立農藥采購臺賬和銷售臺賬,執法人員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2022年8月10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未執行農藥采購和銷售臺賬制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漢中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洋縣楊某明使用偽造、變造畜禽標識案
2021年12月30日,洋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城固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轉來案件線索,依法查實當事人楊某明于2021年12月25日在城固縣原公鎮收購的生豬沒有檢疫手續,在收購時用自行購買的耳標鉗,給18頭生豬打上從朋友王某家拿的畜禽標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和《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洋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畜禽標識22只,沒收耳標鉗2把,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96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略陽縣某寵物店無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案
2022年1月10日接群眾舉報稱略陽縣中學路某寵物店無動物診療許可證,略陽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該寵物店依法進行檢查,查明店內存放有獸藥和人用藥品,其中獸藥55個種類272/片、支、瓶、盒和人用藥品38個種類512/支、瓶、盒,查實當事人自2020年3月23日以來,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獸醫醫師資格證從事動物診療、獸藥經營活動,違法所得9122.74元。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略陽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診療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經營藥物,并處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洋縣某飼料銷售部經營假獸藥案
2022年3月24日,洋縣農業綜合大隊執法人員在“護奧運、保春耕”執法檢查時發現,洋縣槐樹關鎮某飼料銷售部經營的標稱梅州施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死不了”頭孢噻呋鈉批準文號、生產許可證編號均為假冒。
經調查取證,當事人以0.35元/袋價格購進該產品300袋,以0.5元/袋銷售59袋,違法所得29.5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二十七條之規定,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洋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暫停經營,沒收假頭孢噻呋鈉241袋,沒收違法所得29.5元,并處罰款450元的行政處罰。
十、鎮巴縣李某應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生豬案
2021年12月5日,鎮巴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某鎮農綜站舉報,在鎮巴縣赤南鎮現場查獲李某應運載的22頭生豬無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經調查,當事人李某用車牌號為陜F1393B輕型欄板貨車(備案編號:6107240018)從西鄉縣堰口鎮穿心店村運生豬22頭(1761.5公斤)到鎮巴縣赤南鎮長灘社區郝家嶺一帶銷售,市場詢價認定22頭生豬貨值金額31707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之規定,鎮巴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罰款6341.4元(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0.2倍)的行政處罰。